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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监理工程师《法规》必备考点: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更新时间:2020-07-23 07:57:15 来源: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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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2020监理工程师《法规》必备考点: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下2020监理工程师《法规》必备考点: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的具体内容吧!

2020监理工程师《法规》必备考点: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2019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的结束,意味着2020年新一轮备考工作的开始,提前有序进入地备考状态能够让人尽早梳理掌握考试知识点,为了帮助大家夯实基础,本网校特整理了2020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章节知识点: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供广大考生参考学习,一起来看看吧。

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1、服务性:建设工程监理具有服务性,是从它的业务性质方面定性的。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方法是规划、控制、协调,主要任务是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最终应当达到的基本目的是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的目标内将建设工程建成投入使用。

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

2、科学性:科学性是由建设工程监理要达到的基本目的决定的。

科学性主要表现在:工程监理企业应当由组织管理能力强、工程建设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领导;应当有足够数量的、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应变能力的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骨干队伍;要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要有现代化的管理手段;要掌握先进的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要积累足够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要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要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独立性:要求工程监理企业按照“公正、独立、自主”原则开展监理工作。

4、公正性:公正性是社会公认的职业道德准则,是监理行业能够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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