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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试大纲第十四章

更新时间:2020-07-22 22:03:41 来源: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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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2020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试大纲第十四章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下2020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试大纲第十四章的具体内容吧!

2020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试大纲第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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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试大纲

(2020 年度)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 破产法律制度

一、破产法基础

(一)熟悉破产原因

(二)了解破产案件管辖

(三)了解破产管理人

二、破产申请与受理

(一)掌握破产案件申请

(二)熟悉破产申请的受理

三、债权申报

(一)掌握债权申报

(二)熟悉债权人会议及债权人委员会

四、债务人财产

(一)掌握债务人财产

(二)掌握追回权取回权抵销权

五、重整与和解

(一)掌握重整程序

(二)熟悉和解程序

六、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

(一)掌握破产宣告

(二)掌握破产清算

(三)了解破产终结

以上就是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0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试大纲第十四章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考试最新资讯可以关注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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