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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四川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法官遴选公告(3人)

更新时间:2020-07-16 18:53:08 来源: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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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四川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法官遴选公告(3人)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0年法官遴选公告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四川法院法官遴选工作实施方案》、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遂宁法院法官遴选工作实施方案》及《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0年法官遴选工作实施方案》方案精神,为切实加强审判工作,本院将面向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本市同级人民法院遴选员额法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名额

面向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符合条件的法官助理2名,面向本市同级人民法院遴选符合条件的法官助理(含未入额法官)1名。

二、资格条件

(一)报名参加法官遴选,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符合《法官法》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性;具备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专业素养、工作作风、职业操守,具有独立办案能力。

3.未入额法官应当具备一定办案工作经历。

4.法官助理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法官助理应任职并辅助办案满5年(含试用期,同等工作经历可计算在内)。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别放宽至四年、三年。

6.原办案骨干调入非办案部门5年以上的,需回到办案岗位参与办案满1年,方可报名。

7.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8.符合报考法院员额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最低等级的任职资格条件。

9. 2017-2019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10.员额法官退出员额后,重新申请入额的,按照《四川省法院法官员额退出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办理。

11.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因个人违法违纪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尚未结案的;

2.近三年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四川省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九条规定》等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且不能或者不愿消除回避情形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近三年内病假累计超过半年,或健康状况暂无法胜任法官岗位工作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员额法官的情形。

三、遴选方式

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入额。考试+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其中考试、考核成绩各占总成绩的40%、60%。

四、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20年5月25日前自愿向本院法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填写报名表格。具有任职回避情形的报名人员,应就消除任职回避情形进行书面承诺,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五、资格审查

本院法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遴选条件对考生资格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的,通知参加考试。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进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分地区考试。

七、考核

考核分为素能考核和民主测评,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分值权重等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并实施。

上级法院及其他同级法院的报考者应遵循遴选法院的考核方案,报考者所在法院应配合提供相关考核依据。

八、研究讨论

拟入额人选经本院党组研究后,层报省法院审查。

九、公示

拟入额人选由省法院在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法院下发确认入额的通知。

公示期间发现有影响入额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入额;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入额。

十、任职

根据省法院确认入额的通知,为入额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人:冯萍

联系电话:0825-2686211 18190182085

附件: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入额遴选报名表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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