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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答疑精华:土地使用权

更新时间:2017-11-15 11:32:26 来源: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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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税务师网权威发布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答疑精华:土地使用权,更多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答疑精华相关信息请访问注册税务师考试网。【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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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7年税务师备考启程,你是否还在为遇到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答而苦恼?以下是税务师《税法二》科目答疑精华,分享给大家!

  问题: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出让国有土地不征、转让土地使用权这三个有什么区别?

  回复:因为我国土地是国家和集体所有,但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随便转让,所以所说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就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由政府垄断的土地一级市场。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是国家,国家凭借土地的所有权向土地使用者收取土地的租金。出让的目的是实行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出让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与赠与。它属于土地的二级市场。土地使用权转让,其他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随之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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