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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税法一》答疑精华:零税率的规定

更新时间:2017-11-15 11:32:21 来源: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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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税务师网权威发布2017税务师《税法一》答疑精华:零税率的规定,更多2017税务师《税法一》答疑精华相关信息请访问注册税务师考试网。【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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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为帮助广大考生解决备考中的难题,特搜集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一》科目答疑精华分享给大家!

  问题:国际运输服务零税率的规定是什么。

  解答:

  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并不是免税。

  免税和零税率的区别:免征增值税:应纳增值税为0,同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适用零税率: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适用零税率即销项税额为0,应纳税额=0-进项税额。这意味着可以退还税款,或进项留抵。通过公式计算,有助于理解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4第四条规定:“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相比之下,适用零税率比免征增值税更实惠。这就有助于理解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优先适用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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