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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天津市推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更新时间:2020-07-09 22:05:42 来源: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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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天津市推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昨日从2009年度市教委中学处年度工作会议上获悉,2008年本市人民群众对“不花钱上好学校”的满意度逐步提高。2009年本市将在全市范围实行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制度改革,各区至少确定两所优质高中招收推荐生。取消初中四类特长生加分后,本市还拓宽渠道,建立特色高中校自主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等特长生制度。  初中就近入学率有提升  2008年,本市大力推进六升七年级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各区回归公办的改制学校划入学区片内,进一步扩大初中优质教育资源。各区采取多种措施严格控制优质高中初中部的招生计划,努力促进初中生源分布的相对均衡。   本市今年还要加强初中招生计划的调控,体现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市内六区民办初中招生计划要控制在本区小学毕业生总数的10%以内,改革民办学校的招生办法,禁止举行选拔性考试。   改制初中去年全部停招  2008年,最后25所改制初中全部停止招生,并顺利完成每区1至2所民办校的转制工作,实现了3至5年内完成改制学校清理整顿的工作目标。2009年,进一步扩大公办初中的优质资源,初中阶段缴费上学的学生由过去的50%减少到15%以下。   中考告别“一考定终身”  今年将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推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逐步改变以升学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录取标准的做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1.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高中阶段招生要参照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报考市重点高中的考生,在市级考查(地理、生物、思想品德、历史)4个科目中,至少有两个科目的成绩达到“良好”标准,其他科目应达到合格标准;区县级考查科目的成绩应全部达到“合格”标准。报考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类学校的考生,市级考查和区县级考查科目的成绩应达到“合格”标准;在学业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考查学科的成绩择优录取。   2.推广“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定向分配”   2008年,本市在河东区、北辰区、塘沽区、大港区进行了“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定向分配”试验,共分配招生指标210个,录取177人,30人享受了降低10分录取的政策。今年将覆盖全市18个区县。每个区县要在本区县内确定实行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制度的重点高中,原则上不少于两所。各区县要以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为基数,按一定比例,将重点高中招生计划指标,定向分配到本区所有的初中学校;定向分配的招生指标,要控制在实行招生指标定向分配改革的重点高中招生计划的10%以内。   初中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推荐。市教委明确,推荐生不同于保送生,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学业水平考查和学业水平测试。学业考试成绩达到招生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下10分以内的考生,招生校必须全部录取。   鼓励特色高中自主招生  今年,经市教委验收批准的近百所特色学校和体育、艺术传统校,可以按照招生计划的5%,自主招收特长生。根据此前天津市教委建立的特长生认定制度,学生持获奖证书和市教委颁发的特长生认定证书可以报考各类特色学校和传统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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