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18:公司解散
更新时间:2020-05-27 20:07:07 来源: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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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点18】公司解散和清算
1、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2、不按规定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承担责任。
3、清算期间,公司财产在未按照法定程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4、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5、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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