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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违反证券发行

更新时间:2020-05-26 23:21:59 来源: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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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券从业资格,是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简称。该证书是全国性质的资格认证考试,是国家金融机构进行认证的资格证书。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从事证券行业的入门考试。下面是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违反证券发行,小编建议有准备参加考试的备考生一定要合理规划时间,仔细阅读相关规定,提前做好考前准备。下面让我们看看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违反证券发行的具体内容:

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违反证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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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有关规定的处罚措施

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承销证券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证监会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情节比较严重的,还可以采取3至12个月暂不受理其证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

1.夸大宣传,或以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段诱导、误导投资者;

2.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

3.从事《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禁止的行为;

4.向不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的网下投资者配售股票,或向《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禁止配售的对象配售股票;

5.未按《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要求披露有关文件;

6.未按照事先披露的原则和方式配售股票,或其他未依照披露文件实施的行为;

7.向投资者提供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

8.未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要求保留推介、定价、配售等承销过程中相关资料;

证券公司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的证券的,责令停止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尚未确定,考生可关注考前提醒,我们会在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报名开始前提醒广大考生准备报名,此服务免费哦。

以上就是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违反证券发行的内容,想要报考证券从业考试的备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时间通知,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以免错过报名时间。更多资讯关注及时关注考必过网站,最新消息小编会第一时间发布,助力大家考试,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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