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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5-21 12:01:33 来源: 阅读量:

【摘要】 三支一扶是毕业生基层落实政策,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2020年三支一扶考生应该关注哪些问题?下面,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下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的具体内容吧!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

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聚焦群众烦心事、堵心事、揪心事和难点、痛点、堵点,集中力量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51件实事。

一、就业和创业

1.进一步扩大就业。全市城镇新增就业45000人,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2.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60400人,其中市内转移42600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3.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21000人,创业培训13000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4.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265名,财政安排工作、生活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5.帮助残疾人就业。积极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利用公益性岗位、农家书屋管理员等方式安置残疾人就业。培训残疾人200名、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420个、为1450名残疾人购买“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责任单位: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6.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增加安排担保基金900万元,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23000万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贷款占贷款总额60%,到期贷款回收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社保保险

7.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照省里统一部署,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8.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5万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5.25万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保人数达到11.18万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9.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城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由当地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代缴保费。对6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按每人每月105元标准发放基础养老金;对65周岁至79周岁之间的参保人按不低于每人每月3元提高基础养老金,对8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按不低于每人每月6元提高基础养老金,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10.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3.57万人。继续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11.提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水平。按照省里规定,适度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护理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12.为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为60周岁以上城乡特困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和7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抚恤和社会救助

13.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5元、达到到70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450元;将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85元、达到47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325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4.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15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15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10元;将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统一按城市特困供养标准执行,提高到每人每月915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5.对困难群众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6.开展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工作。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7.提高各类困难群体财政补助标准。提高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标准和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手工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未参保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18.提高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企业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落实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专项救助政策;调整企业退休的参战参试退役士兵和原省属农垦企业部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对符合规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19.提高抚恤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根据国家标准,落实残疾军人、三属人员、红军失散人员、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以及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等人员的抚恤补助待遇;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参试涉核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20.改善残疾人照顾服务。帮助残疾人实施精准康复服务,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基本完成确需的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为718户有无障碍改造需求的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开展无障碍改造。为500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阳光家园服务,为20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责任单位: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21.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工作。对具有本市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有康复需求和诊断明确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基本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救助。〔责任单位: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22.统一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统一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60元,将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70元。为70344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为59549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责任单位: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23.实施临时救助(特困救助)制度。不断提升“救急难”工作水平,规范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完善部门协调、信息共享等机制,及时对重大疾病、重度残疾、自然灾害、教育费用和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给予临时救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4.提高城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将机构养育孤儿和城乡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150元,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350元和950元。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与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补贴标准,每人每月950元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5.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把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临时监护照料、心理辅导、家庭监护监督和家庭教育等多方面服务,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6.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对符合规定的民办养老机构,及时上报奖补项目,争取省级奖补资金。持续落实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7.推进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持续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做好安葬设施规划建设,加大财政奖补力度,重点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8.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奖励和特别扶助政策。对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按规定发放奖励金;继续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

四、医疗保障

29.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将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55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30.积极实施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扶贫。按规定资助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落实各项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扶贫政策。〔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31.资助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继续做好财政资助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32.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继续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12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年74元,为城乡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33.深入开展重大疾病救治工作。将全市所有符合救治条件的白内障、唇腭裂、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常态化管理,实施免费救治;对需维持血液透析的尿毒症困难患者实施血液透析免费救治;对符合条件的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肺癌、肝癌、尘肺病、耐多药肺结核、慢性料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地中海贫血、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等重大疾病的城乡贫困患者进行专项救治;为全市适龄农村妇女免费“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并对具备手术适应症的农村贫困家庭妇女“两癌”患者实施免费救治和救助;为城镇适龄贫困妇女免费“两癌”检查,对患病妇女实施救助;在试点地区,为符合条件的贫困妇女采取购买“两癌”保险的方式实施救助;加强城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

34.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培训应急救护员1万人,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培训7万人次。〔市红十字会、各县(市、区)政府〕

五、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

35.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继续抓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增加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引导民办幼儿园办成普惠性幼儿园,规范乡镇中心幼儿园管理,提升学前教育发展质量。吉安市保育院二部和吉州区城北幼儿园在2020年秋季投入使用。加大2000人以上行政村幼儿园建设力度,新增农村公办幼儿园65所、公办学位8000个以上。抓好偏远山村幼儿园建设,遂川县66所山村幼儿园开园办学。16个学前教育“中央预算内扩容试点”项目2020年全部开园办学。强化学生资助督查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享受资助政策。资助特校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对0-6岁残疾儿童给予特别扶助,为10名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给予特别扶助。〔责任部门:市教体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36.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制定吉安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申报计划表》(2020-2035年),适时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巩固提升过程督导。启动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投入2.83亿元,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快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办学标准。2020年,全市基本消除“大班额”,占比控制在5%以内。〔责任部门:市教体局、各县(市、区)政府〕

37.支持职业教育教育和高中、高校发展。夯实中职学校基础能力,重点推进吉安县职业中等职业学校、万安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井冈山中等专业学校、永丰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新校区建设,督促青原区规划建设一所省级达标中职校,推动实现“一县一所省级达标中职学校”。推动高职教育高质量发展,启动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设。大力支持吉安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和优势特色专业”申报。全力推进高中等职业教育协同发展,加大吉职院对永新县职业中专、泰和县中等专业学校、安福县职业中学、井冈山旅游中等专业学校、新干县职业中专帮扶力度,推进全市高中等职业教育协同发展,进一步提升中职学校办学水平。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投入6.6亿元用于新(改扩)建21所高中阶段学校,增加学位2.2万余个。〔责任部门:市教体局、各县(市、区)政府〕

38.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点、园区、学校、社区、农村等地举办至少70场全民阅读文化活动。完成革命历史题材电视连续剧《井冈山儿女》拍摄工作;组织策划10场主题美术精品展;编创50余场舞蹈、歌曲、小戏、小品等艺术表演节目,完成全年200场“三项活动”演出任务。实施社会足球场地攻坚计划,完成77块足球场地建设任务。编制《吉安市中心城区体育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0》。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中央、省级体彩公益金支持资金,扩大全民健身设施覆盖面。〔责任部门:市文旅新局、市教体局、各县(市、区)政府〕

39.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工作。推进“庐陵英才”计划,编制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落实教育、医疗等引才留才政策,加快人才公寓建设,开展“庐陵工匠”“突出贡献人才”评选,让庐陵大地成为聚集人才、实现梦想的高地。〔责任部门: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

六、住房保障

40.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年棚户区改造30200套和公租房建设400套,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6614户。〔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41. 继续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全面完成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后续扫尾工作。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残疾贫困家庭等新增四类对象全部纳入2020年危房改造计划实施,建档立卡户危房改造任务确保10月底前全部竣工验收,其余12月底前全部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42.加快推进市中心城区剩余安置房办证工作。对已竣工且通过综合验收项目,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加快完善办证前期手续;对已竣工但未通过综合验收项目,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抓紧完善综合验收手续;对在建项目,完善机制和规范管理,确保今后综合验收不再难、群众办证不再慢,安置房年内办证率达到90%以上,并稳步推进商品房住宅遗留问题的办证工作。〔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项目实施单位〕

七、扶贫开发

43.因户制定减贫措施。全市现有未脱贫人口5764人,按照《2020年脱贫指导性计划》,逐级下达减贫计划,全部落实到乡到村到户到人;给予扶贫项目资金倾斜,安排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制定和落实“一户一策”的帮扶措施,确保剩余贫困人口清零;强化脱贫攻坚重点区域和关键领域的督促指导,对贫困发生率在较高且未脱贫人口较多的贫困村开展挂牌督战。〔责任部门:市扶贫办、各县(市、区)政府〕

44.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36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耕地质量,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群众生产生活

45.改善城镇居民居住环境。加快完成《2019-2021年市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布点规划》,继续推进市中心城区12个公共停车场建设,完成棚改项目6个停车场配建,新增停车位3295个。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完成2019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收尾和验收,抓紧推进2020年422个小区、58729户改造任务。深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并稳步推广。启动中心城区31条道路人行道和3万户供水管网改造提升。〔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46.加强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加强城区广场、公交站台、车站、医院、学校等重点公共场所防护设施改造、提升,全市建设公交站台50个。〔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47.加强食品、药品、农产品等质量安全监管。加大食品安全抽检力度,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完成2020年度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任务。新增DTP专业药房2家以上,为慢性病和重病患者提供优质和专业服务,持续开展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大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市市监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48.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全面落实省下达我市农业结构调整九大产业发展工程任务,提升茶叶和中药材优势特色产业比重,做大做强蔬菜、水果、草地畜牧、水产四个主导产业。〔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49.增强农产品市场供应能力。中心城区新建改造17个菜市场,引导有条件的县乡农贸市场按照农副产品超市升级标准进行建设。抓好春耕生产和重要副食品生产供给,稳定和恢复生猪生产,做好猪肉储备投放工作。〔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50.支持新农村建设。加强“七改三网”基础设施和“8+4”公共服务配套建设,按照“四精理念”,开展2240个省级村点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51.加强农村公路建设。2020年,全市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60公里,农村公路危桥改造90座。〔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

52.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积极推进生猪商业性保险,鼓励开发茶叶、蔬菜、药材等特色种养殖保险,创新推进农作物气象指数保险、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参保率。推进吉安、安福2县开展支持小农户发展特色农业保险试点,选择黑木耳和井冈蜜柚(金兰柚)作为试点项目,探索开展价格保险,保障农户稳定增收。〔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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