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13:股份有限
【摘要】 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以及高级资格。中级会计师就是中级级别。下面是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13:股份有限,小编建议有准备参加考试的备考生一定要合理规划时间,仔细阅读相关规定,提前做好考前准备。下面让我们看看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13:股份有限的具体内容:
【高频考点1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1、设立公司失败的后果
(1)股款的处理: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2)公司未设立的责任
①对外(债权人)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②对内责任:按照约定→出资比例→均等份额分担责任。
2、公司设立阶段的合同责任
(1)以发起人名义订立的合同:①可以找发起人承担;②公司确认或实际成为主体+相对人要求公司承担→公司承担。
(2)以设立中公司名义订立的合同:①可以找公司承担;②有证据为发起人利益+相对人恶意→发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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