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大集合产品相关人员应当在2020年底前取得基金从
【摘要】 自2003年起,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体系的一部分,一直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考试工作。下面是证券公司大集合产品相关人员应当在2020年底前取得基金从,小编建议有准备参加考试的备考生一定要合理规划时间,仔细阅读相关规定,提前做好考前准备。下面让我们看看证券公司大集合产品相关人员应当在2020年底前取得基金从的具体内容:
温馨提示:受疫情影响,2020年3月基金从业资格预约式考试时间和4月统考报名时间延期了,考生朋友们还是要耐心等待官方通知,小编也会及时为考生发布报考动态。
证券公司申请公募基金管理资格,其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或总经理、合规负责人、负责公募基金业务的副总经理、公募基金业务部门的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应当按照《关于公募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和任免信息报送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发〔2016〕10号)要求,通过协会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以下简称高管资质测试),并在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资格或基金管理公司核准设立,正式开业后的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向协会报送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信息。合规负责人还应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要求,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对于2020年底过渡期结束后未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资格,且旗下仍有大集合产品存续的证券公司,其合规负责人、分管大集合业务的副总经理、大集合业务部门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应当在2020年底前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并通过高管资质测试。
协会高管资质测试于每周二进行,基金经理法律知识考试于每周四进行,为满足证券公司相关人员考试的需要,协会将视情况增加考试频率。
关于公募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和任免信息报送事项的通知
以上就是证券公司大集合产品相关人员应当在2020年底前取得基金从的内容,想要报考基金从业考试的备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时间通知,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以免错过报名时间。更多资讯关注及时关注考必过网站,最新消息小编会第一时间发布,助力大家考试,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