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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更新时间:2020-03-16 13:34:40 来源:网络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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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多项考试受到疫情影响。你知道关于2020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的相关信息吗?考必过为大家整理了2020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一起来看看

2020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1.合伙人

(1)有限合伙企业人数:2-50人

【链接】普通合伙企业人数:2人以上。

(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有1个普通合伙人和1个有限合伙人。

【注意】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可成为有限合伙人。

2.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

【补充】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3.名称

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以上就是2020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的详细内容,希望本篇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虽然考试受到疫情影响,但是考生们不能因此懈怠。我们将根据疫情防控的进展情况,动态更新并通知考试的报名和考试安排,更多资讯关注考必过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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