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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二建工程法规考试备考:效力待定合同

更新时间:2020-03-16 12:01:12 来源:网络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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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多项考试受到疫情影响。你知道关于2020年二建工程法规考试备考: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关信息吗?考必过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二建工程法规考试备考:效力待定合同,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二建工程法规考试备考: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合同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效力待定合同的三种形式:

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相对人可以催告其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相对人可以催告其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无处分权行为

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则合同有效。

以上就是2020年二建工程法规考试备考:效力待定合同的详细内容,希望本篇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虽然考试受到疫情影响,但是考生们不能因此懈怠。我们将根据疫情防控的进展情况,动态更新并通知考试的报名和考试安排,更多资讯关注考必过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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