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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考常识备考:循环经济

更新时间:2020-02-08 19:17:54 来源: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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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考试真题练习,国家公务员考试考生应该关注哪些问题?下面,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2021年国考常识备考:循环经济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下2021年国考常识备考:循环经济的具体内容吧!

2021年国考常识备考:循环经济

2021年国考常识备考: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的基本思路是把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看成人类与自然界之间的物质能量交换,在人类生产消费中产生的废弃物,仍属于这种物质能量交换中的一个环节,因此废弃物是另一种资源,并将作为资源被利用,废物治理将成为产业而被开发。

通过对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不仅发挥维护环境,消除污染的制动阀作用,而且成为资源保护,促进新兴产业的推进器。

循环经济是把清洁生产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融为一体的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的经济活动。

20世纪80年代以来,综合污染控制作为一种新的环保方法,日益受到西方发达国家环境学界的关注,其特点是对各种形式的污染和各环境因子实行整体的、系统的控制,克服传统环保方法对污染进行分散、个别的控制,而忽略了各种形式的污染之间、各环境因子之间的联系和互动的缺陷。

综合污染控制的环保方法,就根源于循环经济的新理念,即把经济活动从“资源—产品—废物—末端治理”组织为“资源—产品和用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所有的原料和能源都能在这个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的利用,从而使经济活动对自然资源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循环经济对传统的将废弃物进行被动的“末端处理”,代之以在生产和消费的源头控制废物产生的“管端预防”为主,配合废物回收再利用和减量化的方法,从而形成一整套系统的以避免废物产生为特征的机制。

循环经济遵循所谓的3R原则,即减量化(Reduce)原则、再使用(Reuse)原则、再循环(Recycle)原则,三个原则呈现递进性,在控制有害环境的资源投入到经济活动、减少废物产生的基础上,加强产品的多次使用和反复使用,只有在避免产生和回收利用都无法实行时,才允许将废物进行最终的环境无害化处理。

现在一些国家已经通过法律手段推进“绿色管理”,实现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1986年德国制定《废物管理法》,强调把避免废物产生作为废物管理的首要目标。

1991年,德国首次按照资源—产品—资源的循环经济理念,制定《包装条例》,规定生产商和零售商对于用过的商品的包装,首先应避免其产生,其次要对其回收和利用。

1996年,德国颁布的《循环经济和废物包装法》中规定,每年总计产生超过2000吨以上废物的制造者,必须对避免其产生和消除这些废物制定一个经济方案。

美国1976年通过《资源保护回收法》,1990年通过《1990年污染预防法》,提出用污染预防政策补充和取代以末端治理为主的污染控制政策。

日本制定的《废弃物处置法》中规定,“生产者应当努力对伴随其事业活动而产生的废弃物加以再生利用,以减少废物的排放量,同时,在产品的制造、加工、销售过程中,应当考虑所制造、加工、销售的产品、容器在变为废弃物时,不会使它们的恰当处理变得困难。”

国外一些著名的跨国公司已经实施绿色管理,如世界上最大的化学工业企业——美国杜邦公司,任命专职主管环境事务的经理,负责指导和协调遍布全球各公司的废弃物回收清理工作,并利用废弃物为原料生产新产品。日本的富士公司对废旧胶片的循环利用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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