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考试真题
选课中心 APP下载
当前位置:首页 > 学历类 > 考研 > 考试真题 > 2017年考研法律硕士考试试题及答案(华东政法大学)[1]

2017年考研法律硕士考试试题及答案(华东政法大学)[1]

更新时间:2017-11-10 15:01:13 来源: 阅读量:

考研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广东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考研网权威发布2017年考研法律硕士考试试题及答案(华东政法大学),更多2017年考研法律硕士考试试题及答案(华东政法大学)相关信息请访问考研

2017年考研法律硕士考试试题及答案(华东政法大学)[1]考研网权威发布2017年考研法律硕士考试试题及答案(华东政法大学),更多2017年考研法律硕士考试试题及答案(华东政法大学)相关信息请访问考研网。

华东政法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答案解析

  (真题回忆版本)

  考试科目代码:801

  考试科目:法学综合

  考试日期:2017年12月25日下午

  考生特别注意:

  ①答题必须写在由各考点提供的教育部统一格式的业务课答题纸上,凡写在其他任何非教育部同意答题纸上的答题内容一律无效。

  ②答题纸装订线左侧的考生姓名、报考专业和考生编号三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准确,错误、漏填或在指定位置以外地方填写的一律不给分。

  一、简答题(每小题 8 分,共 56 分)

  1. 当代中国的制定法渊源。

  【参考答案】

  答:当代中国的正式法律渊源是制定法,即由法定的国家机关经过法定的程序以权威法律文本明确表现的渊源。在我国,根据国家立法体制,享有法律创制权的机构多样化,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1分)

  一、宪法

  宪法是当代中国的根本法,在制定法体系中占据根本的地位。从内容上讲,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从制定和修改程序上讲,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一方面,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并非普通的立法机关。另一方面,通过、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从法律效力上讲,宪法在各种法律渊源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任何法律法规只要与宪法相冲突,均属无效。(1分)

  二、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规定和调整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根本性的社会关系或基本问题的法律,其效力位阶仅次于宪法。此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所作出的具有规范性内容的决议、决定也是法律。(1分)

  三、法规作为法律渊源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军事法规和司法法规,它们的制定主体不同,其效力位阶也各有不同。(3分)

  (一)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和修改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法规多以“条例”“实施细则”“办法”“规则”“决定”“命令”等文件表现出来。其效力位阶低于宪法和法律。

  (二)地方法规

  根据立法权的来源、权限大小和内容的不同,可进一步分为一般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军事法规

  军事法规是中央军委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效力及于武装力量内部的规范性文件。军事法规根据立法权来源的不同可分为自主性军事法规和授权性军事法规。

  (四)司法法规

  司法法规是根据法律的具体授权,由最高人民法院就获授权事项(通常是有关法院内部管理、运作方面的内容)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四、规章

  这里所说的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和军事规章。(1分)

  五、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

  作为我国正式法律渊源的国际条约,是指我国同外国或国际组织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法规范性文件。(1分)

  【答题思路】纯背诵考点,也属于传统重点部分。详情请参见苏畔笔记 P10-P11

  2.《大清新刑律》的主要特点。

  【参考答案】

  答:《大清新刑律》以“中外通行,有裨治理”为指导思想,共53章,411条,并附《暂行章程》5条。与封建旧律相比较,具有比较浓厚的资本主义色彩。其主要特点是:

  (1)体例上打破了几千年来诸法合体的传统法典形式,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刑法典。篇章结构上完全以西方大陆法系刑法典为模本,分总则与分则两编,分则各章完全以罪名为章程,由此一改中国几千年的法典结构形式。(2分)

  (2)采用西方近代刑罚体系,将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2分)

  (3)引进西方近代刑法原则、制度和术语:罪刑法定原则,删除比附,正当防卫原则,死刑惟一原则、轻刑原则,缓刑制度、假释制度;既遂与未遂、惯犯与偶犯、紧急避险、时效等概念。(2分)

  (4)废除、新增、调整一系列罪名。(2分)

  《暂行章程》五条反应了浓厚的封建性。《暂行章程》否定了《大清新刑律》所确立的资产阶级刑法原则:一是否定了死刑惟一原则,如第一条仍可用斩刑,二是否定了正当防卫原则,如第五条。三是否定了轻刑原则,如第一、二、三条的加重处刑。四是否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如第四条增加了《新刑律》中所没有的罪名。<

分享到: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