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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章节考点:第二章第三节

更新时间:2020-01-19 11:29:46 来源: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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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备考资料有哪些?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考生应该关注哪些问题?下面,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章节考点:第二章第三节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下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章节考点:第二章第三节的具体内容吧!

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章节考点:第二章第三节

第三节 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知识点 1: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一、政府采购当事人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未纳入的,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二、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的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三、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知识点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一、政府采购当事人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4)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5)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6)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7)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8)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政府采购方式

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适合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应当实行批量集中采购,但紧急的小额零星货物项目和有特殊要求的服务、工程项目除外。

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三、政府采购程序

1.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2.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

3.投标程序

四、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可按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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