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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精讲讲义:第二章第三节

更新时间:2020-01-16 14:39:07 来源: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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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备考资料有哪些?监理工程师考试考生应该关注哪些问题?下面,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2020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精讲讲义:第二章第三节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下2020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精讲讲义:第二章第三节的具体内容吧!

2020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精讲讲义:第二章第三节

第二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15-16分)

第三节 工程保险

【考情分析】

题型 2018 2017 2016 2015 2014
单选 1 1 1 1 1
多选   2 2    
总分 1 3 3 1 1

一、保险概述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1.投保人: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2.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3.被保险人: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合同一般是以保险单的形式订立的。

(二)保险的分类

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均属于财产保险。意外伤害险属于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费或解除合同。

【人身保险】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费,可以一次性全部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但是不可以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二、工程建设涉及的主要险种

主要险种 承保范围 投保人
建筑工程一切险 各类建筑工程项目   发包人  
安装工程一切险 安装机器、设备
第三者责任险 因工地上发生意外造成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意外伤害险 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 承包人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桥梁、水坝、港口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

1.建筑工程一切险往往还加保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是针对因工地上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第三者”是指①工地及周边与工程无直接关系的人;②一定不是工程参建各方的员工;③因工程原因给第

三者带来的损失,不是第三者给工程带来的损失。

2.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投保人】由发包人投保;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保费由发包人承担。

【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的工程参与各方均可以作为被保险人,包括:工程业主;承包商或分包商;技术顾问等。

【保险责任范围=要赔的】

(1)自然事件:地震、海啸、雷电、台风、暴雨、水灾、地面下陷下沉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2)意外事故:不可预料的且被保险人无法有效控制的突发事件,如火灾、爆炸。

【除外责任=不赔的】(每年考 )

(1)保风险,必然发生的损失不保(如材料损耗、机械磨损、维修检修保养费用)。(2)自燃、氧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等渐变原因,不属于自然灾害,不保。

(3)被保险人管理失误(如设计错误、施工方法不当、材料不合格、停电断电造成的) 不属于意外事件,不保。

(4)保建造/安装过程。开始建造前已存在的,结束建造后的(例如工程业主己经验收合格或实际接收的部分)不保。

除外责任 详解:

①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②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③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④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的损失;

⑤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⑥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⑦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⑧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⑨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

⑩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受的部分。

【保险期限】 起算时间和终止时间都以先发生为准

开始期限 自工地动工或材料设备运至工地

①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者全部工程签发完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结束期限 ②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受工程

③保险单内列明的保险期终止日(最晚)

三、保险合同管理【保险索赔】

(1)工程投保人在进行保险索赔时,必须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证明作为索赔的依据。

(2)投保人应当及时提出保险索赔。

(3)要计算损失大小。

如果保险财产全部损失,则应当按照全损进行保险索赔。

如果财产虽然没有全部毁损或者灭失,但其损坏程度已经达到无法修理,或者虽然能够修理但修理费将超过赔偿金额,都应当按照全损进行索赔。

如果保险财产没有全部损失,则应当按照部分损失进行保险索赔。

如果一个建设项目同时由多家保险公司承保,则只能按照约定的比例分别向不同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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