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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经济法预习试题: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

更新时间:2020-01-16 13:56:38 来源: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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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即将参加中级会计师考试的考生们,考试即将到来,大家的备考工作进行得如何了?考必过为大家精心整理了2020年中级经济法预习试题: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希望能够助力中级会计师考试,相信坚持一定会有成果。那么,同学们一起快来做题吧!关于2020年中级经济法预习试题: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的具体内容如下:

2020年中级经济法预习试题: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进行中,考必过整理“2020年中级经济法预习试题: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更多关于会计职称模拟试题,请访问考必过会计职称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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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习试题: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

【单选题】2018年1月5日,甲在乙商场购买一个标明“原装进口”的智能手机配件。1月8 日,甲将该配件拿到专业维修店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所买配件为国产。甲遂与乙商场交涉,由于多次交涉未果,甲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该手机配件买卖合同。根据《民法总则》规定,甲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

A.自2018年1月5日起1年内

B.自2018年1月5日起5年内

C.自2018年1月8日起3个月内

D.自2018年1月8日起1年内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1)看是否知情:“检测结果显示……”,排除选项B;(2)看因何种原因而享有撤销权:该手机配件实为“国产”,而乙商场欺诈甲为“原装进口”,不属于胁迫或重大误解,选项C排除;(3)选项AD:因欺诈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2018年1月8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以上就是考必过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经济法预习试题: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的具体内容。没有特别幸运,那么请先特别努力,别因为懒惰而失败,还矫情地将原因归于自己倒霉。你必须特别努力,才能显得毫不费力。最后,考必过预祝大家在未来的中级会计师考试中能够取得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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