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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经济法预习试题: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

更新时间:2020-01-16 10:07:54 来源: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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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即将参加中级会计师考试的考生们,考试即将到来,大家的备考工作进行得如何了?考必过为大家精心整理了2020年中级经济法预习试题: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希望能够助力中级会计师考试,相信坚持一定会有成果。那么,同学们一起快来做题吧!关于2020年中级经济法预习试题: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的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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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训练: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

【单选题】

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管辖协议时,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表述中,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17年)

A.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B.因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航空器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C.因专利纠纷引起的诉讼,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D.因票据纠纷引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选项B: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不包括航空器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考必过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经济法预习试题: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的具体内容。没有特别幸运,那么请先特别努力,别因为懒惰而失败,还矫情地将原因归于自己倒霉。你必须特别努力,才能显得毫不费力。最后,考必过预祝大家在未来的中级会计师考试中能够取得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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