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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高级会计师考试知识点梳理(6)

更新时间:2020-01-15 18:21:07 来源: 阅读量:

【摘要】 高级会计师考试是从事会计工作职业生涯中必经之路,对个人学习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下面是2017年高级会计师考试知识点梳理(6)的一些常见问题,仔细阅读相关规定,提前做好准备,俗话说不打没有准备的仗,做足准备,争取早点成功。下面让我们看看2017年高级会计师考试知识点梳理(6)的具体内容:

2017年高级会计师考试知识点梳理(6)

无忧考网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高级会计师考试知识点梳理,希望对正在备战高级会计师的伙伴们提供帮助!

企业并购会计

  (一)企业合并的判断

  (1)企业合并的结果通常是一个企业取得了对一个或多个业务的控制权。构成企业合并至少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取得对另一上或多个企业(或业务)的控制权;二是所合并的企业必须构成业务。业务是指企业内部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负债的组合,该组合具有投入、加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或所产生的收入。

  (2)如果一个企业取得了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的控制权,而被购买方(或被合并方)并不构成业务,则该交易或事项不形成企业合并。企业取得了不形成业务的一组资产或是净资产时,应将购买成本按购买日所取得各项可辩认资产、负债的相对公允价值基础进行分配,不按照企业合并准则进行处理。

  (3)从企业合并的定义看,是否形成企业合并,除要看取得的企业是否构成业务之外,关键要看有关交易或事项发生前后,是否引起报告主体的变化。

  一般情况下,法律主体即为报告主体,但除法律主体以外,报告主体的涵盖范围更广泛一些,还包括从合并财务报告角度,由母公司及其能够实施控制的子公司形成的基于合并财务报告意义的报告主体。

  【例】购买子公司的少数股权,是指在一个企业已经能够对另一个企业实施控制,双方存在母子公司关系的基础上,为增加持股比例,母公司自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处购买少数股东持有的对该子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根据企业合并的定义,考虑到该交易或事项发生前后,不涉及控制权的转移,不形成报告主体的变化,不属于准则中所称企业合并。

  (二)企业合并类型的判断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注意】09年评分要求:用概念解释理由的不给分。

  (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合并日的会计处理

  (1)合并方的确定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对参与合并的另一方或多方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

  (2)合并日的确定

  合并方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为合并日。也就是说,合并日是被合并方的净资产的控制权转移给合并方的日期。五个条件。

以上就是考必过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高级会计师考试知识点梳理(6)的具体内容。备考生要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早规划早准备,坚持一定会有好结果。最后,考必过预祝大家在未来的高级会计师考试中能够取得优异的成绩!更多资讯关注考必过,小编会第一时间发布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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