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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统计师《统计法规》章节讲义:第九章第二节

更新时间:2020-01-15 17:50:05 来源: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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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统计师《统计法规》章节讲义:第九章第二节

第二节 统计政务处分(变化大)

在统计法律法规中,处分是指对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由政府统计机构将案件和处分建议移送任免机关、监察机关,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实施。

统计政务处分是统计法律责任中一种主要的行政制裁方式。

知识点一、统计政务处分的适用对象

统计政务处分的适用对象:

①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②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

属于下列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①行政机关公务员; 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③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④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知识点二、可以给予政务处分的统计违法行为

(一)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统计违法行为

1.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或者采用下发文件、会议布置以及其他方式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

2.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

3.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4.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

5.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大面积发生或者连续发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6.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应当发现而未发现。

7.发现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严重失实不予纠正。

8.拒绝、阻碍统计监督检查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9.对依法履职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单选题] 某公司统计员王某,因未按公司负责人的意图上报统计资料,被公司负责人勒令下岗待业,该公司负责人的行为(  )的行为。

A.打击报复统计人员

B.不重视统计工作

C.虚报瞒报统计资料

D.干涉正常统计工作

答案:A

以上就是考必过为大家整理的初级统计师《统计法规》章节讲义:第九章第二节的具体内容。备考生要合理安排学习时间,优化学习方法,关注考必过网站,最新最全的资讯小编会第一时间发布,最后,考必过预祝大家在未来的统计师考试中能够取得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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