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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仿真题及答案(第二套)

更新时间:2020-01-14 18:40:35 来源: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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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备考资料有哪些?监理工程师考试考生应该关注哪些问题?下面,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2014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仿真题及答案(第二套)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下2014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仿真题及答案(第二套)的具体内容吧!

2014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仿真题及答案(第二套)

2014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仿真题及答案(第二套)

  某大型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投资65480万元。其建设过程中的部分主要活动按发生时间顺序列举如下:

  1.按照有关审批权限规定,项目建议书于2001年2月10日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通过。

  2.于2001年3月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3.按照有关审批权限规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02年3月15日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通过。

  4.2002年4月5日,经项目法人研究决定直接委托设计单位。

  5.2002年4月10日组织施工用水、电、通信、路等工程招标,经项目法人研究决定采用议标形式。

  6.2002年8月6日组织导流洞施工招标,经项目法人研究决定采用邀请招标形式。

  7.按照有关审批权限规定,2002年10月10日,初步设计经水利部审批通过。

  8.项目主体工程大坝标、电站标、引水隧洞标、下游灌渠标于2002年12月20日通过公开招标签订施工合同,分别承包给承包人A、B、C、D。经项目法人研究决定,溢洪道闸门、启闭设备等于2002年12月30日直接委托生产厂家加工;水轮机、发电机、变压器等设备分别于2003年1月6日、9日、12日通过议标形式与国内厂家签订采购合同。

  9.2003年2月18日,通过公开招标委托一家监理单位并签订合同。

  10.A、B、C、D承包人分别于2003年2月10日、15日、18日、22日进场。

  11.监理人于2003年2月25日进场开展监理工作。

  12.为了改善水库运行方式,既保证水库安全又增加兴利效益,对原有溢洪道进行了设计修改。设计修改方案于2003年3月20日经项目法人组织设计单位、监理等单位以及权威专家举行专题会议论证通过,监理机构依据会议纪要于2003年3月21日签发变更指示,由承包人实施。

  13.下游灌渠标、引水隧洞标、大坝标、电站标分别于2004年3月20日、2004年3月30日、2004年4月1日、2004年4月20日通过完工并办理移交,2004年5月1日通过试运行,工程投入生产。

  14.该工程于2004年10月30日通过竣工验收,工程进入保修期。

  15.工程于2005年10月29日保修期终止后,及时正式成立工程管理单位,解散项目法人。

  

  (1)上述工程建设中的部分主要活动哪些地方违反了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请简要说明理由。

  (2)除了(1)中所述程序外,上述哪些活动内容本身构成违法或违规行为?

  答案要点

  1.题中所述活动违反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有:

  (1)“2”所述成立项目法人的时间。按照1996年国家计委颁布的《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新建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2)“5”、“6”所述工作属于项目施工准备阶段的工作,安排在初步设计批准前,违反了水利工程建设程序。

  (3)“9”所述委托监理单位应在“8”所述施工招标之前进行。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监理单位已确定”是施工招标的条件。

  (4)“11”所述监理人进场时间晚于“施工承包人进场时间”不合适。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合同条件的规定,监理人应比承包人提前进场,协助发包人检查承包人的进场条件;在发包人同意后签发开工通知;承包人进场后,组织有关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条件的移交工作。

  (5)“14”所述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开始不合适。根据合同条件规定:保修期从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之日起开始。

  2.除了(1)中所述程序外,题中所述活动内容本身违法或违规的有:

  (1)本工程为大型水利枢纽工程,“4”所述将设计任务直接委托设计单位,“8”所述溢洪道闸门、启闭设备直接委托生产厂家加工,均违反了有关设计招标、设备采购招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这些采购活动均应通过招标方式进行。

  (2)“5”所述施工用水、电、通信、路等工程招标,“8”所述水轮机、发电机、变压器等设备招标,均采用了议标形式,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3)“6”所述导流洞施工招标,未按照规定审批程序与权限经批准,仅由项目法人研究决定采用邀请招标形式,违反了有关邀请招标的法律法规规定。

  (4)“12”所述设计修改属于重大设计修改,未经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即行实施设计修改违反了水利工程建设程序。

  (5)“15”所述保修期终止后,及时正式成立工程管理单位,解散项目法人构成违规。根据《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某水利工程项目业主与某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并与某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监理合同。合同签订后,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组建了监理机构,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了监理规划和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在开工前后的施工准备阶段实施监理时,遇到了以下的一些情况,则监理工程师应当如何对待与处理。

  

  (1)监理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日期后3天发出开工令,并要求原完工日期不变。

  施工承包单位接到开工令后,派人口头通知监理工程师,以施工机械因故未能到场为由要求申请比原计划延期开工7天。试问监理方与承包方的做法是否恰当,工期是否应予以延长,若能延长,则可延长多少天?

  (2)在投标期间承包方未在标书中提出分包要求。中标后,在合同约定开工日之前10天承包方以地质条件复杂为由,书面申请将基础工程施工分包给某专业基础工程施工公司,并提交了分包商资质材料。此外,还以工期紧张为理由,书面要求将主体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某个一级工程承包公司。试问对此监理机构应如何处理?有关法规对分包规定的要点有哪些?

  (3)如果在招标阶段,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指定要求将基础工程分包给业主推荐的某基础承包企业。施工单位

  中标后,与业主推荐的基础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在施工中,由于分包单位的失误,质量不符合要求,因返工而延误了工期并造成一定的损失,总承包单位以分包单位是业主方指定的为由,为此总包不承担责任,而应由业主方承担责任。试问,承包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

  (4)施工合同约定业主应按规定的时间提供图纸7套,但施工单位要求业主多提供2套图纸。试问施工图纸的费用应由谁承担?如果在基础施工前,业主未能按期提供相应的图纸,使施工延误了一周。承包方为此提出了延长工期一周及补偿相应经济损失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对此是否应予以同意?

  (5)在合同约定的工程开工日前某个规定的时间,承包方按时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及时进行了审查,并予以确认和批准。此后,承包方在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时,发现施工方案有缺陷,造成安全事故,延误了工程进度。为此,承包方以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监理工程师应承担相应责任为理由而提出索赔要求。监理方应如何处理?

  (6)按合同约定,发包人应在约定的开工日前7天向承包人支付相当于合同额20%的工程预付款。但如果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发包人以资金未到位为由而未支付。而且,承包人到约定支付日之后的第8天仍未收到预付款。为此,承包人向发包人发出支付要求的书面通知。但此后仍未见发包方支付,承包方乃于开工后的第10天停止了

  施工,并要求发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由约定支付日起算的利息。试问承包方的做法是否正确?

  业主将某建设工程项目委托某监理单位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在委托监理合同中,对业主和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所作的部分规定如下:

  1.在施工期间,任何工程设计变更均须经过监理方审查、认可,并发布变更指令方为有效,实施变更。

  2.监理方应在业主的授权范围内对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施工监理。

  3.监理方发现工程设计中的错误或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时,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4.监理方仅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实施监督控制,业主则实施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任务。

  5.监理方在监理工作中仅维护业主的利益。

  6.监理方有审核批准索赔权。

  7.监理方对工程进度款支付有审核签认权;业主方有独立于监理方之外的自主支付权。

  8.在合同责任期内,监理方未按合同要求的职责履行约定的义务,或业主违背合同约定的义务,双方均应向对方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9.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10.当业主认为监理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

  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业主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方承担违约责任。

  11.在施工期间,因监理单位的过失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应付给业主相当于质量事故经济损失20%的罚款。

  12.监理单位有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指令的权力。

  

  上述各条中有无不妥之处?怎样才是正确的?

  答题要点

  1.第1条不妥,应为: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在业主,任何设计变更须经监理方审查后,报业主审查、批准、同意后,再由监理方发布变更指令,实施变更。

  2.第2条正确。

  3.第3条不妥,应为:监理方发现工程设计错误或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时,应当报告业主,由业主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4.第4条不妥,应为:监理方有实施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和投资三方面的监督控制权。

  5.第5条不妥,应为:在监理工作中,监理方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6.第6条不妥,应为:监理方有审核索赔权,除非

  有专门约定外,索赔的批准、确认应通过业主。

  7.第7条不妥,应为;在工程承包合同议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监理方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有审核签认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进度款。

  8.第8条正确。

  9.第9条正确。

  10.第10条正确。

  11.第11条不妥,应为: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了业主的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12.第12条正确。

  某工程,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与甲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依据合同,甲施工单位通过招标将钢结构工程分包给乙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甲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排技术员兼施工现场安全员,并安排其负责编制深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项目经理对该施工方案进行安全验算后,即组织现场施工,并将施工方案及验算结果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事件2:乙施工单位采购的特殊规格钢板,因供应商未能提供出厂合格证明,乙施工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了检验,检验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为不影响工程进度,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甲施工单位在监理人员的见证下取样复检,复检结果合格后,同意该批钢板进场使用。

  事件3:为满足钢结构吊装施工的需要,甲施工单位向设备租赁公司租用了一台大型起重塔吊,委托一家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进行塔吊安装,安装完成后,由甲、乙施工单位对该塔吊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并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

  事件4:钢结构工程施工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发现乙施工单位使用的高强螺栓未经报验,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即向乙施工单位签发了《工程暂停令》并报告了总监理工程师。甲施工单位得知后也要求乙施工单位立刻停止整改。乙施工单位为赶工期,边施工边报验,项目监理机构及时报告了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发出的当天,发生了因高强螺栓不符合质量标准导致的钢梁高空坠落事故,造成一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4.6万元。

  

  1.指出事件l中甲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做法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2.事件2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3.指出事件3中塔吊验收中的不妥之处。

  4.指出事件4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5.事件4中的质量事故,甲施工单位和乙施工单位各承担什么责任?说明理由。监理单位是否有责任?说明理由。该事故属于哪一类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此事故的依据是什么?

  

  1.(1)不妥之处:安排技术员兼施工现场安全员。

  正确做法: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不妥之处:对该施工方案进行安全验算后即组织现场施工。

  正确做法:安全验算合格后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才能安排现场施工。

  2.不妥。

  理由:没有出厂合格证明的原材料不得进场使用。

  3.只有甲、乙施工单位参加了验收,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未参加验收。

  4.不妥之处:向乙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暂停令》。

  理由:《工程暂停令》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向甲施工单位签发。

  5.(1)甲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因甲施工单位是总承包单位。

  乙施工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因质量事故是由于乙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或:因质量事故是由于乙施工单位不服从甲施工单位管理造成的)。

  (2)监理单位没有责任。项目监理机构已履行了监理职责(或:项目监理机构已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事故属于严重质量事故。

  处理依据: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有关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相关的建设法规。

  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练习题及答案2

  

  某建设工程,招标人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招标,资格审查的方式为资格预审。其招投标工作程序如下:

  (1)招标备案、确定招标方式;

  (2)发送投标邀请书;

  (3)编制、发出招标文件;

  (4)踏勘现场、答疑;

  (5)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6)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7)编制、送达与签收投标文件;

  (8)开标、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

  (9)发出中标通知书;

  (10)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及备案;

  (11)签署合同。

  

  1.本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的程序存在什么不恰当之处?应如何改正?

  2.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就投标人和投标文件的哪些方面完成评标工作?

  3.招标人于2008年6月1日确定了中标人,应当在多少日内向何部门备案?

  

  工程招标。

  

  考查考生对于工程招标程序和具体工作的掌握情况。

  

  1.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招标,因此“发送投标邀请书”的做法是错误的,应当是“发布招标公告”;此外,本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各程序步骤有错误,正确的步骤是:

  (1)招标备案、确定招标方式;

  (2)发布招标公告;

  (3)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4)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5)编制、发出招标文件;

  (6)踏勘现场、答疑;

  (7)编制、送达与签收投标文件;

  (8)开标、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

  (9)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及备案;

  (10)发出中标通知书;

  (11)签署合同。

  2.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就如下方面完成评标工作:

  (1)符合性鉴定;

  (2)技术标评审;

  (3)商务标评审。

  此外,如果是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的招投标,还应在此阶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审)。

  3.招标人于2008年6月1日确定了中标人,应当在15日内,即2008年6月15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某市高等专科学校由于在校学生的增加,决定建设一座学生宿舍楼,通过招标,该高等专科学校选择了A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并委托某监理单位实施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也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

  2003年3月15日,监理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03年3月16日收到申请书,认为符合条件,于2003年4月10日颁发了施工许可证。因施工图设计出现问题,一直未开工,于是办理了延期开工申请,直到2003年8月10日才开工。

  施工中A施工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施工单位。

  施工现场存在许多电力管线,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要办理有关申请批准手续。

  「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具备哪些条件才可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过程有何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2003年8月10 E1开工是否需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为什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分包工程做了哪些禁止性规定?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简述建设单位在什么情形下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考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内容。

  「要点分析」

  1.背景材料中如连续出现日期,考生就应该分析其内容对时间的约束性。

  2.本题不必考虑签订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过程中是否妥当。

  「参考答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过程中的不妥之处是:

  (1)监理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理由:由建设单位申请。

  (2)2003年4月10日颁发施工许可证。

  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3)2003年8月10日开工不需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

  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本案例中的延迟开工未超过6个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分包工程所规定的禁止性行为有:

  (1)禁止将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2)禁止承包单位将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禁止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4)禁止将主体工程进行分包;

  (5)禁止分包单位将其分包的工程再分包。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某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为上海某金融公司,施工单位为江苏某建筑工程公司,本工程的工程师为林某。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施工单位认为应当提出索赔的事件,于是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程师林某递交了索赔报告,并提交了相关证明文件。

  本工程的原合同总价为8681.76万元,原合同工期为12个月。

  

  1.本工程的工程师林某的索赔管理任务有哪些?

  2.本工程的工程师林某应当本着哪些原则进行索赔管理?

  3.本工程的施工单位在索赔中可以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4.经调查,该索赔事件增加了工程量,确认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为723.48万元。根据比例计算法确定工期索赔值。试说明比例计算法不适用于哪些事件的索赔。

  

  索赔管理。

  

  考查考生对于工程师索赔管理工作相关知识点的掌握程度。

  

  1.本工程的工程师林某的索赔管理任务包括:

  (1)预测和分析导致索赔的原因和可能性;

  (2)通过有效地合同管理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3)公平合理地处理和解决索赔。

  2.本工程的工程师林某应当本着以下原则进行索赔管理:

  (1)公平合理地处理索赔;

  (2)及时作出决定和处理索赔;

  (3) 尽可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4)诚实信用。

  3.本工程的施工单位在索赔中可以提供的证据包括:

  (1)合同文件中的条款约定;

  (2)经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

  (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函件;

  (4)施工现场记录;

  (5)施工会议记录;

  (6)工程照片;

  (7)工程师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

  (8)中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单证;

  (9)检查和试验记录;

  (10)汇率变化表;

  (11)各类财务凭证。

  4.本工程的原合同总价为8681.76万元,原合同工期为12个月,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为723.48万元。

  

  中国人民解放军某空军部队,拟在与蒙古接壤的二连浩特市建设一雷达生产厂,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开始对本项目筹集资金和施工图设计,该项目资金由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组成,自筹资金已全部到位。银行贷款预计在2007年7月30日到位。2007年3月18日设计单位完成了初步设计图纸随后进入施工图纸设计阶段,预计5月8日完成施工图纸设计,该空军部队考虑到该项目要在2007年提前竣工,遂决定于3月19日进行施工招标。施工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并于3月20日从与其合作过的施工单位中选择了两家发出了投标邀请书。

  

  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2.本项目在上述条件下是否可以进行工程施工招标?为什么?

  3.在何种情况下,经批准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4.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有哪些?并说明理由。

  

  招标条件和招标方式。

  

  《招标投标法》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五种情形。

  

  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有: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本项目在上述条件下不可以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因为该项目还不具备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和理由是:

  (1)不妥之处:招标人于2007年3月19日进行施工招标。

  理由:该项目建设资金没有全部落实,不具备施工招标所需的条件。

  (2)不妥之处:招标人向两家施工单位发出了投标邀请书。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进行邀请招标时,必须向不少于3家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练习题及答案3

  

  某会议中心新建会议楼,土建工程已先期通过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并且已经基本具备装修条件,为保证内部装饰效果,经研究决定,装修工程部分单独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施工队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了如下部分条款:

  1.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的形式。

  2.结合招标公司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各家单位应对现场进行详细的实地踏勘,所报价格为综合单价,视为已经考虑了各种综合因素。

  3.本工程装饰施工 期间适逢“两会”期间。由于会议中心要接待“两会”代表,所以3月10日~22日期间停止施工,无论哪家中标,建设单位都理解为中标单位的报价已综合考虑了停工因素,保证不因此情况追加工程款。

  4.主要装饰部位的石材由建设单位供货。

  经过激烈竞争,某装饰公司中标。双方签订《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部分合同条款如下(合同中甲方为建设单位,乙方为施工单位):

  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保管,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失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

  责。甲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供应数量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2.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施工单位进场后,发现大堂标高为8.7m,报告厅标高为4.6m。遂提出工程变更洽商申请,要求增加脚手架搭设的费用。申请递交监理单位8天后,在没有得到回复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开始脚手架搭设施工。

  在进行大堂石材施工后,为保证石材在脚手架拆除过程中和施工过程中不被破坏,建设单位口头通知施工单位对石材用大芯板进行保护,后施工单位上报工程洽商变更单要求建设单位签字,建设单位拒签。

  由于特殊原因,会议中心须接待开提前预备会的代表,停工时间提前至3月1日,建设单位正式下通知要求施工单位严格遵守调整后的停工时间。

  建设单位从深圳采购石材,在汽运过程中由于南方发大水,高速路封闭,石材迟于清单约定时间6天到达现场,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乙方验收。由于石材晚到场耽误了整体完工时间,共计超出工期6天完工。

  在结算过程中,施工单位提出在原合同价格基础上增加以下费用:

  1.脚手架搭设费用35000元;

  2.石材保护增加费用12000元;

  3.会议停工损失每日6000元,共计:22×6000=132000(元);

  4.石材保管费为:340×1%=3.4(万元)(石材总价340万元),误工费为:6×6000=3.6(万元)。

  以上费用增加的理由是:

  1.脚手架费用增加问题:现场有土建施工单位,作为该项目的总包单位,脚手架的搭设应由总包单位完成,但是他们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而施工单位进场后,向监理单位提交了关于申请搭设脚手架的变更洽商单,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洽商递交7天没有回复视为默认,施工单位可以施工并要求建设单位支付相关变更增加的费用。

  2.大堂石材保护非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是建设单位口头通知要求增加的,并且已经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实施,所以该项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支付。

  3.按照合同约定,一周内停工超过48小时的应追加停工增加费。停工有建设单位的正式通知,所以此项费用应予以认可。

  4.根据合同对于甲方供应材料的约定,应该支付施工单位材料保管费,因建设单位造成的工期延误,建设单位应赔偿施工单位相应损失。

  

  某建设工程为全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地下1层,地上6层,总建筑面积6252.21m2。其主体结构的施工由甲施工单位完成;其装饰装修工程由甲、乙、丙三家施工单位共同完成。

  在施工过程中有如下事件:

  事件1:在工程施工至地上1层的时候,建设单位决定改变建筑物的用途,致使建筑物承受荷载的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为此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重新设计。新的设计图显示,已完工的地基基础和正在搬工的地上1层结构做法不变,从地上2层开始,墙的厚度减薄,配筋减少,也就是意味着钢筋和混凝土工程量减小。对此,承包商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要求补偿这部分减小的工程量的间接费、税金和利润的损失。

  事件2: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工程师为了协调几个承包商的施工干扰而发布变更指令,改变了原定的施正顺序和时间安排。各家施工单位认为,这一变更属于合同变更,应当由业主与承包方通过协商一致,出具补充协议;工程师认为,该变更属于工程变更,按照合同的约定由工程师发布变更指令即可,没有比要与承包商协商。

  

  1.事件1所述的工程变更,工程师以发布变更指示的方式向承包商提出了变更。请对指示变更进行简述。

  2.事件1中,承包人要求补偿减小的工程量的间接费、税金和利润的损失的行为是否妥当?为什么?工程师应当如何处理?

  3.工程变更与合同变更有什么区别?事件2中的事件属于工程变更还是合同变更?应当以哪一方的意见为准?

  

  工程变更。

  

  掌握工程变更的基本概念,并区别工程变更与合同变更的不同。

  

  1.所谓指示变更,是指工程师在业主授权范围内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在确属需要时发布变更指示。指示的内容应包括详细的变更内容、变更工程量、变更项目的施工技术要求和有关部门文件图纸,以及变更处理的原则。

  2.事件1中,承包人要求补偿减小的工程量的间接费、税金和利润的损失的行为妥当。

  工程师发布删减工作量的变更指示后,承包商不再实施这部分工作,合同价中各种直接费部分没有受到损害,但是摊销在该部分的间接费、税金和利润实际不能合理回收。因此承包商可以就其损失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提出具体的证明资料,要求补偿。

  工程师应当与合同双方协商后确定一笔补偿金额加人到合同价中。

  3.工程变更对合同条件内约定的业主和承包商的权利义务没有实质性的改动,只是对施工方法、内容作局部性改动,属于正常的合同管理,按照合同的约定由工程师发布变更指令即可。

  合同变更属于对原合同进行实质性改动,应当由业主和承包商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变更。

  就事件2来看,该变更属于工程变更,应当听从工程师方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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