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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备考要点: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更新时间:2020-01-14 18:16:03 来源: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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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备考要点: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2053P189)★★

  1、概述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发生,使合同设立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法律

  现象,即合同效力终止,当事人不再受其约束。最常见的是合同因履行而终止。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清算、清理条款和独立存在的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如仲裁条款)的效力;合同无效(无效合同、被撤销合同)中,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

  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两者不完全一样的。

  因解除而终止

概念 合同有效成立后,没有履行完毕前;双方协商或一方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定解除权的方式解除合同,使得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行为。
特征 1以合同有效成立为前提2必须符合解除条件:○1协商一致、○2具备合同事先约定的条件、○3具背法定解除条件3有解除行为:即便符合解除条件,当事人未进行解除行为,合同并不自动解除4合同解除效果是合同关系(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分类 约定解除 1协商解除:事后达成一致,是以后合同解除了前合同2行使约定解除权的解除:合同中事先约定了解除条件,条件成就时,按约定解
法定解除 1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履行期满前,一方明示或者默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能履行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符合法定情况,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除合同
行使程序 期限 1有法定、约定期限:期内不行使,解除权消灭2无确定期限:对方催告后,不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消灭 一定要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不是自动解除
方式 1通知到达时生效,合同解除;对方异议,可以诉讼或仲裁确权;2规定要经过批准或登记的,按照规定办理
后果 1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2已经履行的,根据具体情况,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退赔损失)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其他情形

因履行而终止 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债务并实现了债权,合同因履行而终止,也称因清偿而终止。
因抵消而终止 双方互负债务且种类相同时,一方的债务与对方债务在对等范围内相互消灭。
因提存而终止 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者下落不明,或数人就统一债权主张权利,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经公证机关证明或法院裁决,债务人可将履行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的行为,自提存之日,债务人债务消灭,债权人得到清偿,标的物所有权(毁损、灭失风险)转归债权人。自提存之日5年内,债权人不提取的权利消灭,扣除提存费用后,收归国有。
因免除而终止 免除:债权人可依法全部或部分抛弃自己的债权,从而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关系。免除后,不能随意撤回。
因混同而终止 混同:合同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常见原因有:继承、企业并购。

  【口诀】

  履行解除抵销存,免除债务归一人

  【注意】合同终止与债的消灭并不等价,如:合同终止后,负有违约责任的一方仍有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真题】

  (二级10-46)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 )73条款的效力。

  A.履行时间 B.履行地点 C.争议解决 D.质量检验

  (一级07-92)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下列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情形,当事人可解除合同的有( )

  A.发生泥石流将拟建工厂选址覆盖

  B.由于报价失误,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后表示无力履行

  C.建设单位延期支付工程款,经催告后同意提供担保

  D.施工单位施工组织不力,导致工程上期延误,使该项目已无投产价值

  E.施工单位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擅自更换了现场技术人员

  二级2010-46-C

  一级2007-92-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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