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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北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通知

更新时间:2017-11-08 15:11:55 来源: 阅读量:

【摘要】   安全师考试网权威发布2017年湖北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通知,更多2017年湖北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通知

2017年湖北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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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无忧考网从湖北人事考试网获悉,2017年湖北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现已启动,报名时间:8月19日-30日,考试时间:10月28-29日,更多事宜请参考阅读《考务通知》,官方公告原文如下: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87号)、《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7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6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4个科目。

二、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免二科”报考条件

符合“考全科”报考条件,且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2002年9月3日)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其中对中专以上学历层次专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的审核,可参照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1)、有关从事安全生产业务的规定和解释(见附件2)执行。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考试报名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

报考人员在首次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的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

“老考生”是指成功报考过2014年、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最后报考须在湖北省内)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其他视为“新考生”,“异地考生”是指2014年、2015年在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市地区参加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老考生。

(一)新考生

符合报名条件的新考生,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

1、报“考全科”的新考生,本人持《报名表》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

2、报“免二科”的新考生,本人持《报名表》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资格证或聘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

根据所选审核点到相应地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后,通过“网报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

报考级别 审核点 审核部门 考全科省直审核点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60号,湖北省安监局810室,电话:027—87840720、87270717,联系人:杨淞月) 市州审核点 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人社部门(地点详见报名表) 免二科 省直审核点 ①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60号,湖北省安监局810室,电话:027—87840720、87270717,联系人:杨淞月)。

②省人事考试院二楼服务大厅(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

市州审核点 ①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人社部门(地点详见报名表)

②市州人事考试院(中心)

   (二)老考生

老考生在“网报平台”选择报考地区并填写报名信息,不需资格审核,确认提交并打印《报名表》后,通过“网报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即可。

(三)异地考生

异地考生需要在所选报考地区的审核点重新按新考生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受理培训机构代办现场审核事宜。

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四)关于修改报名信息

1、审核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确认、修改报名信息,修改后再重新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2、缴费成功后需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3、报考人员修改级别后按新考生进行处理,须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特别注意事项:

1、注册库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无法更改,请考生注册时认真核对准确。

2、用户注册时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唯一的,请考生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

3、用户名或密码遗忘可通过注册邮箱或手机号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机构重置密码。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8月19日9:00~8月30日17: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7年8月21日~8月31日

工作日:8:30~11:30,14:30~17:00(双休日除外)

(三)网上缴费确认时间

2017年8月19日9:00~9月1日17:00。

(四)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

2017年10月20日9:00~10月29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 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考试时间

2017年10月28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2017年10月29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

下午14:00~16: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请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应试人员注意如下事项: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须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六、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暂停考试年份(2019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为:

考试名称 级 别 专 业 考试科目 033、注册安全工程师 04、考全科 01、安全工程师 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3、安全生产技术

4、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02、免二科 01、安全工程师 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4、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雷同试卷进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卷或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七、考区设置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省人事考试院统一安排考区。

八、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9〕238号),《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3科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1元。《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5元。

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10月30日—12月22日工作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到湖北省人事考试院二楼大厅(或当地考试机构)领取,代领人请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九、考试大纲及教材

2017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内容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版)》的要求执行, 对于近年来部分相关法规变化情况,考试内容也相应有所变化,具体请参见《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新增内容的说明》(附件3)。

有关考试大纲、教材事宜请与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2号安全大厦1003室,邮编:100012,电话:010-64965024、64913859, 网址http://book.chinasafety.ac.cn )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各地人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附件1: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参考目录

一、研究生学科

门类代码及名称2011年3月起学科名称97年-2011年2月学科名称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二级学科名称工学力学力学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固体力学流体力学工程力学机械工程机械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车辆工程0803 光学工程0803 光学工程光学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仪器科学与技术精密仪器及机械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冶金工程冶金工程冶金物理化学钢铁冶金有色金属冶金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动力机械及工程流体机械及工程制冷及低温工程化工过程机械电气工程电气工程电机与电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工理论与新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物理电子学电路与系统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磁场与微波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控制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系统工程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导航、制导与控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学建筑学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城市规划与设计(含∶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建筑技术科学工学土木工程土木工程岩土工程结构工程市政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水利工程水利工程水文学及水资源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工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测绘科学与技术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学工程化学工艺生物化工应用化学工业催化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矿产普查与勘探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地质工程矿业工程矿业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安全技术及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油气井工程油气田开发工程油气储运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纺织工程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制浆造纸工程制糖工程发酵工程皮革化学与工程交通运输工程交通运输工程道路与铁道工程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载运工具运用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轮机工程水声工程工学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飞行器设计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航空宇航制造工程人机与环境工程兵器科学与技术兵器科学与技术武器系统与运用工程兵器发射理论与技术火炮、自动武器与弹药工程军事化学与烟火技术核科学与技术核科学与技术核能科学与工程核燃料循环与材料核技术及应用辐射防护及环境保护农业工程农业工程农业机械化工程农业水土工程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林业工程林业工程森林工程木材科学与技术林产化学加工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环境工程0831 生物医学工程0831 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0833 城乡规划学  0834 风景园林学  0835 软件工程  0836 生物工程  0837 安全科学与工程  0838 公安技术  管理学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工商管理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农业经济管理林业经济管理注:源自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全国)(1997年修订)、《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

二、本科专业

分类2012年9月-现在专业名称1998年-2012年9月专业名称1993-1998年专业名称1993年前专业名称工



类土木工程土木工程矿井建设矿井建设建筑工程土建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岩土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城镇建设城镇建设交通土建工程铁道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桥梁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饭店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建筑学建筑学建筑学建筑学,风景园林,室内设计电子信息
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
科学与技术无线电物理学无线电物理学,物理电子学,无线电波传播与天线电子学与信息系统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生物医学与信息系统信息与电子科学 电子科学
与技术电子科学
与技术电子材料与无器件电子材料与元器件,磁性物理与器件微电子技术半导体物理与器件物理电子技术物理电子技术,电光源光电子技术光电子技术,红外技术,光电成像技术物理电子和光电子技术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 计算机器件及设备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采矿工程采矿工程采矿工程采矿工程,露天开采,矿山工程物理 矿物加工
工程矿物加工
工程选矿工程选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 勘察技术
与工程勘察技术
与工程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应用地球化学地球化学与勘察应用地球物理勘查地球物理,矿场地球物理勘察工程探矿工程 测绘工程测绘工程大地测量大地测量测量工程测量学,工程测量,矿山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学地图制图交通工程交通工程交通工程交通工程,公路、道路及机场工程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总图设计与运输道路交通事故防治工程 港口航道
与海岸工程港口航道
与海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港口及航道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海洋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船舶与
海洋工程船舶与
海洋工程船舶工程船舶工程,造船工艺及设备海岸与海洋工程海洋工程水利水电
工程水利水电
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水工结构工程水文与
水资源工程水文与
水资源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利用陆地水文,海洋工程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能源与
动力工程热能与
动力工程热力发动机热能动力机械与装置,内燃机,热力涡轮机,军用车辆发动机,水下动力机械工程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 热能工程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电厂热能动力工程,锅炉制冷与低温技术制冷设备与低温技术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动力工程冷冻冷藏工程制冷与冷藏技术冶金工程冶金工程钢铁冶金钢铁冶金有色金属冶金有色金属冶金冶金物理化学冶金物理化学冶金 环境工程环境工程环境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监测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规划与管理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农业环境保护农业环境保护安全工程安全工程矿山通风与安全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安全工程分类2012年9月-现在专业名称1998年-2012年9月专业名称1993-1998年专业名称1993年前专业名称 金属
材料工程金属材料工程金属材料与热处理金属材料与热处理金属压力加工金属压力加工粉末冶金粉末冶金复合材料复合材料腐蚀与防护腐蚀与防护铸造铸造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锻压工艺及设备焊接工艺及设备焊接工艺及设备无机非金属
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与制品硅酸盐工程硅酸盐工程复合材料复合材料材料成型及
控制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金属材料与热处理金属材料与热处理热加工工艺及设备热加工工艺及设备铸造铸造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锻压工艺及设备焊接工艺及设备焊接工艺及设备石油工程石油工程石油工程钻井工程,采油工程,油藏工程油气
储运工程油气储运工程石油天然气储运工程石油储运化学工程
与工艺化学工程
与工艺化学工程化学工程,石油加工,工业化学,核化工化工工艺无机化工,有机化工,煤化工高分子化工高分子化工精细化工精细化工,感光材料生物化工生物化工工业分析工业分析电化学工程电化学生产工艺工业催化工业催化化学工程与工艺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生物化学工程 生物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化工生物化工微生物制药微生物制药生物化学工程 发酵工程发酵工程制药工程制药工程化学制药化学制药生物制药生物制药中药制药中药制药制药工程 给排水
科学与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给水排水工程 建筑环境
与能源应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燃气工程城市燃气工程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通信工程通信工程通信工程通信工程,无线通信,计算机通信计算机通信 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工程无线电技术,广播电视工程,电子视监,电子工程,水声电子工程,船舶通信导航,大气探测技术,微电子电路与系统,水下引导电子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子技术信息工程信息工程,图象传输与处理,信息处理显示与识别,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电磁场与微波技术广播电视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电子与信息技术 摄影测量与遥感摄影测量与遥感公共安全图像技术刑事照相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及制造机械设计及制造,矿业机械,冶金机械,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高分子材料加工机械,纺织机械,仪器机械,印刷机械,农业机械机车车辆工程铁道车辆汽车与拖拉机汽车与拖拉机流体传动及控制流体传动及控制,流体控制与操纵系统真空技术及设备真空技术及设备机械电子工程电子精密机械,电子设备结构,机械自动化及机器人,机械制造电子控制与检测,机械电子工程设备工程与管理设备工程与管理林业与木工机械林业机械测控技术
与仪器测控技术
与仪器精密仪器精密仪器,时间计控技术及仪器,分析仪器,科学仪器工程光学技术与光电仪器应用光学,光学材料,光学工艺与测试,光学仪器检测技术及仪器仪表检测技术及仪器,电磁测量及仪表,工业自动化仪表,仪表及测试系统,无损检测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几何量计量测试几何量计量测试热工计量测试热工计量测试力学计量测试力学计量测试无线电计量测试无线电计量测试检测技术与精密仪器 测控技术与仪器 过程装备与
控制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工设备与机械化工设备与机械电气工程
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继电保护与自动远动技术高电压与绝缘技术高电压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气绝缘材料电气技术电气技术,船舶电气管理,铁道电气化电机电器及其控制电机,电器,微特电机及控制电器光源与照明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航海技术航海技术海 海洋船舶驾驶海洋船舶驾驶轮机工程轮机工程轮 轮机管理轮机管理交通运输交通运输交通运输铁道运输,交通运输管理工程载运工具运用工程汽车运用工程道路交通管理工程 自动化自动化流体传动及控制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工业自动化工业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自动化 自动控制自动控制,交通信号与控制,水下自航器自动控制飞行器制导与控制飞行器自动控制 ,导弹制导,惯性导航与仪表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核工程与核技术核技术同位素分离,核材料,核电子学与核技术应用核工程核反应堆工程,核动力装置工程力学工程力学工程力学工程力学



学工程管理工程管理管理过程工业管理工程,建筑管理工程,邮电管理工程,物资管理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工程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 国际工程管理 房地产经营管理 工业工程工业工程工业工程 工商管理工商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国际企业管理国际企业管理工商管理 投资经济投资经济管理技术经济技术经济邮电通信管理 林业经济管理林业经济管理农业经济管理 注:源自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

三、其他

专科、中专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中与本附件所列本科专业相应、相近专业执行。

附件2:有关从事安全生产业务的规定和解释

一、原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印发 <安全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的通知》(人发〔1997〕109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中所指“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中从事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安全工程设计施工、安全生产运行控制,安全检测检验、监督监察、评估认证,事故调查分析与预测预防,安全工程专业教育与技术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以下五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一)劳动安全工程

生产场所易燃、易爆、易塌落及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环境、设备或物质的监测、控制技术,危险品储运的安全控制技术;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价、分级技术;劳动安全工程技术研究,劳动安全工程设计、施工和评估及与此有关的实验测试研究;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研制、开发;劳动安全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订、修订和其他有关的技术工作。

(二)劳动卫生工程

生产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的监测、控制技术;职业危害的识别、评价、分级技术;劳动卫生工程技术研究,劳动卫生工程设计、施工和评估及与此有关的实验测试研究;劳动卫生防护用品研制、开发;劳动卫生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订、修订和其他有关的技术工作。

(三)特种设备安全工程

承压设备安全工程或起重设备安全工程中的科学技术或信息系统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规划设计与实施;安全生产运行控制;检测检验、监控、监督监察与评估认证;事故调查分析与预测预防;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订、修订和其他有关的技术工作。

(四)安全检测检验技术

1.生产场所安全生产条件、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特种设备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和评价方法、技术研究;安全检测检验仪器设备研制开发、标定校准、安装调试、运行控制和维护维修;安全检测检验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订、修订和其他有关的技术工作。

2.综合性专职安全检测检验工作。

(五)安全系统工程

安全工程总体规划与系统设计;安全工程监督与综合性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研究制定;事故危害预测预防与咨询建议、事故调查分析与安全综合评估;安全工程专业教育与技术培训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安全工程技术人员职业详细信息

职业名称:安全工程技术人员

职业编码:2-02-28(GBM 20228)

所在分类: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工程技术人员

(1)2-02-28-01 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工程技术人员

从事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规划、设计、安全防范风险和系统防护效能评估并指导实施的工程技术人员。

主要工作任务:

1.识别、分析和评价被防护对象的安全防范风险、编制系统建设规划;

2.研究、设计被防护对象、系统自身的防护方案和系统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3.制定系统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并指导工程施工;

4.编制系统操作手册和报警处置预案;

5.分析、评价系统防护效能,并出具评价报告;

6.进行安全防范技术咨询。

(2)2-02-28-03 安全生产管理工程技术人员

从事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的工程技术人员。

主要工作任务:

1.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思路、落实安全生产事项;

2.制定安全生产计划、目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指导实施;

3.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应用和安全培训方案。

4.制定安全检查计划,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事故危害预防预测,分析、评估、处理事故,进行伤亡事故统计、报告;

5.制定、评估重大隐患的整改方案;

6.组织编写生产安全事故应预案,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7.进行职业卫生预防预测。

(3)2-02-28-04 安全评价工程技术人员

从事生产安全风险度分析、事故影响范围预测、损害程度估算并制订防范措施的工程技术人员。

主要工作任务:

1.收集案例资料,编制生产安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方案。

2.实地勘查、测量、辨识、定性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危险源;

3.量化计算风险度,预测可能发生事故的部位、原因、影响范围、损害程度;

4.制定防范生产安全风险的技术、管理措施并指导实施;

5.提供生产安全风险评价咨询服务,编制评价报告。

附件3: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新增内容的说明

根据2011年以来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情况,为便于考生更好地应考,就《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版)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作如下说明。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第18号、第13号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第81号、第47号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第52号、第48号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第18号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第73号修正)

6.《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6号公布,第638号修正)

7.《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号公布,第638号修正)

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第591号、第645号修正)

9.《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第638号、第653号修正)

10.《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第653号修正)

1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

12.《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公布,第63号修正)

13.《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公布,第42号、第77号修正)

14.《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78号修正)

15.《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

1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

1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公布,第77号修正)

18.《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发布,第119号修正)

二、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

3.《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公布,第78号修正)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公布,第79号修正)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79号、第89号修正)

6.《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公布,第79号修正)

7.《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

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79号修正)

9.《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公布)

10.《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公布)

1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公布)

12.《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公布,第63号修正)

1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公布)

14.《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第79号、第89号修正)

15.《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公布,第80号修正)

16.《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公布,第78号修正)

17.《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6号公布,第80号修正)

18.《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公布,第89号修正)

1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

20.《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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